关心资助贫困学生,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党和政府重 视教育、关心人才、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,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 困难而辍学, 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, 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, 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, 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; 建立贫困生档案库; 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,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 组成的评审小组,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,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。 二、扶助步骤: (一)贫困生的界定:
1、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。 符合下列情况,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: (1)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。 (2)孤儿 (3)父母一方死亡、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; (4)残疾学生 (5)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;享受城镇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。 (6)因受灾、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。 (7)子女较多,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。 (8)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 1000 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500 元以下 的低收入家庭子女。
2、资助贫困生的方式: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、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。 (二)贫困生评定及建档: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、报批和存档工作,具体办 法是: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。 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 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。报班主任审核,审核结束后,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。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, 按学生家庭经济 贫困程度排序, 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, 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 (居委会) 公示, 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中心校审核确定。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, 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,时间 为 12 月中旬。
三、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: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“弘扬正气、促进学风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”的原则, 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,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,发奋学习,报效祖国,为了保证此 项工作的公正性、严肃性,学校设立举报箱,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:
1、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、校纪行为,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(含通报批评), 学习不努力,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,取消贫困生待遇。
2 、要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。对 于弄虚作假,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,要严肃处理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,主动接 受群众监督。取消资助资格,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。